咸安办发〔2024〕97号
咸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阳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咸阳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咸阳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治理”)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买、用”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虚假营销、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考试点基本条件规范提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层次、全方位、专业性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做到“五个一批”(检查一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用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深挖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团伙;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例),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系统整治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领域问题,以实际行动共同筑牢全市安全生产“人防”底线,切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充分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暗访抽查等形式,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不按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按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不严格,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倒卖伪造各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共计30天。
三、重点任务
本次行动不分阶段、不分环节,专项检查由各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牵头实施,严格按照“逢查必检、逢查必考、逢查必教”的要求,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人、不漏一点,坚持立查立改、及时交办、动态清零、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清查。
市煤炭局:负责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清查。
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负责对所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市安委办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服务,提升检查力度。要以执法检查倒逼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把好源头关口,严查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问题,同时指导企业建立“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数据清单,坚决杜绝企业数和实际企业数,企业应持证人数和上报持证人数不相符的问题。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符合性专项检查,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基本条件合规性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秩序。要坚持“逢查必检”工作要求,实施各项安全检查时同步核查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从严处罚违法违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倒逼用人单位不断完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检查合力。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应急、网信、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联动。检查完毕后,要综合运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暗访抽查、线索移交等方式,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以及虚假营销、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织密织牢覆盖企业、培训机构、网站平台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网。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震慑力度。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曝光,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应急、煤炭、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至少报送一起典型案例,并组织开展案例剖析,深挖每个案例背后存在突出问题和违法情节,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帮助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深化警示震慑,促使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买卖假证的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通过各类融媒、微信公众号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从业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和机构培训取证,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四)强化总结反馈、提升工作成效。要及时总结两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健全考培全链条监管机制,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守好安全生产“第一关”。各执法检查单位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假证情况及时报备,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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