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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4-04-12 09:57:32
来源: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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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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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应急发202439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安全评价机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配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技术服务环境,按照省应急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2325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2023年以来出具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等安评报告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安评机构方面

1)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并保持应急管理部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履行从业告知义务;

2)是否存在以分公司、分支机构或有其他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及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4)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公开的影像信息是否存在造假现象;

5)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6)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7)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评价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收入证明不符合的现象;

9)是否存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10)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

2.生产经营单位方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阶段

20244月至12月分三阶段完成。

梳理核查阶段(即日起至515日)。各安全评价机构对2023年以来出具的安评报告进行整理,于5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送市应急管理局秘书科(联系人:王凌哲,    电话:029-33658995),并提交单位公函(说明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及附件1、附件2相关资料。秘书科对各安评机构及安评报告进行梳理,形成检查目录清单。

(二)集中检查516日至1120秘书科会同危化科、工矿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照专项检查内容重点对安评报告进行全面检查,适时赴项目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总结评估1210日前梳理汇总专项检查好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措施建议,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抄报省应急管理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史朋宣局长任组长,时雅男副局长、闫锋利副局长任副组长,秘书科、危化科、工矿科、执法支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秘书科,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检查执法。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202311日以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将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入企检查、各自业务微信工作群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向企业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检查行动。

(四)鼓励监督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举报电话:029-33658995,电子邮箱:xyyjmsk@163.com等渠道,举报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附件2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附件3  安全评价机构联络员名单

附加4  安全评价项目清单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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