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应急发〔2024〕24号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级监管工贸企业:
现将《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工贸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优质企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24〕46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白名单”企业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切实提升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持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白名单”企业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在执法检查频次减少、复工复产验收、专家指导帮扶、评选先进示范企业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认定、退出、奖励等管理工作。
三、认定流程
安全生产“白名单”企业认定工作通过企业申请、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实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监管的工贸企业按照认定标准每年至少进行1次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工贸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第一季度公布新的工贸企业“白名单”。市局将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应急局“白名单”企业公布文件,统一报省应急厅备案。
四、认定标准
纳入“白名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3年内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三)3年内未受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作出的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未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四)5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
五、退出情形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列入“白名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将该企业从“白名单”中移除,并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报省应急厅备案。从退出决定生效之日起算,退出“白名单”企业两年内不得列入“白名单”。
(一)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纳入“白名单”的;
(七)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八)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九)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运行,受到事前问责或行政处罚的。
六、奖励措施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白名单”创建工作。
(一)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优先对列入“白名单”企业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二)优先做好列入“白名单”企业帮扶指导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效运行;
(三)对列入“白名单”的工贸企业推行柔性执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包容审慎处理;
(四)列入“白名单”工贸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五)优先推荐列入“白名单”的工贸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先进示范企业、优秀单位及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等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深刻认识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对照“白名单”制度实施范围、认定流程、认定标准、退出条件等内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白名单”制度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措施。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加强对企业申请“白名单”企业的帮扶指导,规范认定程序,深入企业,扎实有效开展“白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树立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示范企业。
(三)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按照“白名单”企业认定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企业公示和公告工作,并于2024年3月28日前将“白名单”企业公示公告文件报市局工矿科。
联系人:魏堃 联系电话:029-3365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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