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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5-22 16:51:30
来源: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工矿科
责任编辑: 宋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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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应急发〔2023〕69号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按照咸阳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咸安委会〔2023〕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非煤矿山监管实际,制定《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咸阳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咸安委20233)要求合我市非煤矿山重点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我省50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聚焦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维护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停产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且极易发生盗采事故的非煤矿山,由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四、主要内容

在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聚焦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突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高陡边坡露天矿山滑坡、坍塌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实行闭环管理;不断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外包作业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每半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并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15个方面210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组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头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职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半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排查,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3.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违规动火等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同类矿山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具体风险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4.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本企业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明确事故征兆的具体情形,赋予生产现场作业人员、调度人员、值班值守人员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在汛期来临前开展1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针对汛期安全措施落实、现场防洪条件、度汛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到位等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落实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排查制度。至今还未完成汛期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停止运行。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集中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准确理解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判定情形,持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精准性和整改治理的有效性。

2.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温度执法。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有温度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3.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突出对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完善执法问责机制,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4.加强对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使用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对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置、发现隐患不上文书、不使用执法系统等问题,要倒查执法责任,并通过监察建议书、通报、发整改函等方式,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监管监察同向发力,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5.逐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有关县应急局要及时汇总梳理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摸清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位置、总体数量、形成原因以及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做到定期更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以“时时、事事、处处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整改治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管控,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发现事故征兆果断撤出作业人员。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逐条整改到位并对账销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清、任务明、整治实。

6.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三)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推动属地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会同省应急厅结合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工作,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等。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对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四化”建设、风险评估等重点问题隐患,要及时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大对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督促指导。深入开展“一矿一策”整治攻坚,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督导检查技术水平,有效发现处置重大事故隐患;发挥“安全生产月”宣传优势,强化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舆论引导;畅通“12350”等问题隐患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兑现奖励。

.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巡查考核。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真查真改、滚动排查、常抓不懈。对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督办和闭环销号,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全面了解掌握隐患动态。将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督查检查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

五、阶段安排

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阶段(贯穿全年)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报送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于每月初5日前报市局工矿科6月中旬前完成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三)精准严格执法阶段(贯穿全年)按照《全省非煤矿山重点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3〕203号)要求,对重点非煤矿山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非煤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与综合整治评估报告一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措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抓统筹。有关县应急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及时统筹,推动本县非煤矿山领域专项行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自查自改方案,亲自组织隐患排查,亲自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跟踪督办,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抽查检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抓联动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专业院校、行业专家等力量参与,采取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

(四)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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