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咸编发[2021]33号),咸阳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于2021年10月组建成立,为咸阳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按照市编委的批复,咸阳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的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五)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9号内五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 029—33822196
负责人: 许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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