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应急发〔2024〕86号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持续开展汛期非煤矿山“查灾害除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7月20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8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重点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及时查清全市非煤矿山汛期灾害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汛期非煤矿山“查灾害除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应急〔2024〕227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汛期非煤矿山“查灾害除风险”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今年汛期以来,我市经历多轮强降雨过程,对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鉴于防汛“七下八上”重点时段后期仍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经市局研判,决定在汛期不间断开展“查灾害除风险”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汛期以来每轮强降雨、洪涝、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造成的灾害情况,通过企业自查报送、各县全面摸排,市局核查汇总等调度的形式,对全市露天矿山受灾情况和潜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汛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大灾小灾一起查。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汛期受灾情况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道路垮塌、防排洪设施受损、水电通讯中断等灾情情况提前制定处置方案,要及时掌握矿区山坡裂隙及局部垮塌、排水沟淤堵、在线监测设施等运行情况,同时对矿区和办公场所周边可能引发事故的山洪、泥石流、塌方、滑坡的重要因素、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进行预防性排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内部外部一起查。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既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办公区域、工业场地、生产系统、宿舍工棚等场所汛期安全进行再排查,也要对进出矿区道路、桥梁等设施安全进行再摸排;既要利用在线或人工手段进行监测监控,掌握露天矿山边坡稳定实测数据,也要关注周边河道流量、洪峰、矿区山体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情况,及时研判数据,做好应对处置。
(三)企业村组一起查。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汛期发展趋势和当地实际,对应急物资储备、抢险设备预置、救援力量准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也要全面摸排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基本情况,联合镇村查清可能受矿区灾害影响的群众人数、通讯方式、自救能力等情况,确保群众熟悉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四)生产生活设施一起查。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非煤矿山地处山谷沟道实际情况,加强对露天矿山地面防洪工程、山坡露天矿境界外截水沟、凹陷露天坑排水设施等防排水系统进行排查;同时高度关注办公区和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行动要扛牢守好防汛救灾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三个不怕”“四个宁可”要求,汲取主汛期以来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教训,坚决摒弃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针对汛期以来非煤矿山受灾情况及潜在风险隐患,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排,要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当地汛情灾情以及生产自救情况及时更新台账,确保灾情无遗漏,安全保发展。
(三)及时汇总上报。每轮降雨过后,降雨区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和企业认真组织“查灾害除风险”行动,于降雨结束后2天内完成对辖区非煤矿山受灾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并于降雨结束后1周内完成生产自救工作,企业无法自行完成风险消除的,要逐级上报县、市、省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消除风险。此次专项行动自文件印发之日到汛期结束,由涉及降雨区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核实后将台账信息报市应急局工矿科处进行统一汇总。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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