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强化直管行业专项检查和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促进市级被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密切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开展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2.开展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3.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事故调查工作;
(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2人;局属单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15人。
列入执法计划的人员合计37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
=250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
=250×37
=9250
其中:2019年全年总天数365天;
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按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估算安排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排37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安排7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排3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安排2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安排74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安排20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安排20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排50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排20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185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
其他执法工作日=370+750+300+200+740+200+200+
500+200+1850=5310
(三)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安排75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74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安排185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500个工作日;
5.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安排37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安排37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
非执法工作日=750+740+185+500+370+370=2915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250-5310-2915=1025
三、检查安排
具体名单及检查计划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推进直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不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文明执法、强化服务。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形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氛围。
附表:咸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