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宣教发[2020] 3号
咸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新办证及复审
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基础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和到期换证工作进度,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80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就培训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未持有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企业。
(二)在2018年度至2019年度考取证件且已到期参加再培训(复审)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危化行业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中、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危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危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应急救援。
三、培训方式
(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二)培训使用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材;
(三)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8日两天报到
复审培训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0日。
新办证培训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9月17日。
培训费用:新办证每人培训费680元,复审再培训每人200元。
(二) 培训地点:咸阳市长安国际大酒店(市图书馆西侧)
五、相关要求
(一)咸阳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将依据国家最新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针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上传至《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拟参训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人员链接应急管理部安全资格考核平台进行联网机考,所有参训人员必须经过电脑理论考试(年检复审除外),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件。各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安排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咸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便统一安排。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资格持证上岗工作作为当前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来对待,务必认真组织落实。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参训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将“安全考核合格证”当做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拒不参加全市统一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企业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四)参加新办证培训的人员准备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高中以上毕业证复印件1张、主要负责人还需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1张,复审证件人员请携带资格证原件报名。
(五)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不得随意聚集,确保安全距离(1.5m以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培训期间对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人员取消其培训资格。
咸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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